近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3〕5号),通知内容如下:
有关单位:
为了应对绿色低碳发展新形势,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节能降碳和产业绿色发展的推动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3日
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
专项扶持办法
一条(目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和本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立和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促进节能环保清洁产业发展,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称的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从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支持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应当公开公平、规范有序,有利于促进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升产业绿色低碳技术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园区节约用能和能耗强度下降。
第四条(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工艺升级、绿色低碳新技术应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节能减排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促进清洁生产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
第五条(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三)单位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四)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五)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六条(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
1、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
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等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项目,按照200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至多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对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年节能量5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照100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至多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3、能源管理中心项目
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的用能单位和园区,取得节能降碳效果,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至多不超过1000万元。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技术要求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对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通过GB/T 23331或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业和通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绿色制造体系示范
对获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清洁生产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本市清洁生产审核管理要求,通过验收且符合节能、降耗、减污等2项及以上评价指标的企业,且项目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按照投资额20%给予奖励,奖励额至多不超过1000万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四)节能环保服务
1、合同能源管理
(1)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采用互联网、云计算、AI智能控制等技术实施合同能源节能运维管理,对年节能量在5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照1500元/吨标煤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至多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2)支持新建工程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达到5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服务
支持节能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等测试评价服务,制定节能改造方案,项目实施完成、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的,给予奖励5万元。
3、清洁生产服务
支持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测试评价服务工作,达到相关验收要求的,给予奖励5万元。
第七条(部门职责)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支持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支持项目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抽查。
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申报程序和项目评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确定支持方向、申报要求等,由项目单位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出资金申请。
经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综合评定等流程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确定拟支持项目计划,并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第九条(资金拨付)
经评估验收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拟支持项目计划报市节能减排办,并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后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将支持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十条(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需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除依法追缴资金外,将取消其三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按照规定将相关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参照执行)
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区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相应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 通知解读
为了促进企业和园区节能减排,上海市通过资金补贴方式鼓励企业、园区和节能服务机构利用数字化技术建立能源计量体系和能源管理中心,通过改进能源管理方式和工艺技改来实现节能。
首先支持对象包括企业、园区和节能服务机构,且需要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其次支持条件包括新技术应用节能、技改技能、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节能、能源管理新体系认证、绿色制造体系示范、清洁生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等方式,均可按照节能量获得补贴或者一次性补贴。该政策是有时效的,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该通知将促进上海市企业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节能意识。
2 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数字化建设
企业的能源管理系统(EMS)包含安装于现场的传感器、智能网关和能源管理软件。传感器用于监测和控制企业的用能设备(系统),采集包括用电、用水、燃气、蒸汽等各种能源消耗量并可对设备进行控制,传感器的数据接入边缘计算智能网关,每个智能网关可以看做是一个区域指挥部,采集所接传感器数据进行协议转换后上传EMS或转发第三方平台,网关可以根据预设阈值或自动学习来执行逻辑计算,并执行EMS的指令。EMS平台根据智能网关上传的数据生成各类图表、控制策略和分析结论,提供用能报表、用能异常预警、分类分项能耗数据、能源追溯、节能分析等,并帮助企业管理机电设备,实现企业能源的数字化管理,达到提高管理效率和节能减排的目的。
图2.1 企业能源数字化管理系统(EMS)网络架构
AcrelEMS企业能源管理系统融合企业负荷侧的电力监控、能耗统计、电能质量分析及治理、智能照明控制、主要用能设备监控、充电桩运营管理、分布式光伏监控、储能管理等功能,用户通过一个能源中心即可全局、整体的对企业能源管理进行进行集中监控、统一调度、统一运维,同时满足企业用电可靠、安全、节约、有序用电要求,系统架构图如图2.1所示。
3 企业能源管理系统功能
3.1 电力监控
对企业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的变压器、断路器、直流屏、母排、无功补偿柜及电缆等配电相关设备的电气参数、运行状态、接点温度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监测企业微电网主要回路的电能质量并进行治理,对故障及时处理并发出告警信息,提高企业供电可靠性。
图3.1 电力监控功能
3.2 能耗分析
采集企业电、水、燃气等能源消耗,进行分类分项能耗统计,计算单位面积或单位产品的能耗数据以及趋势,对标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进行能效诊断,计算企业碳排放,为企业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路线提供数据支持。
图3.2 能耗分析功能
3.3 照明控制
智能照明控制功能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实现定时控制、光照感应控制、场景控制、调光控制等,并结合红外传感器、超声波传感器,实现人来灯亮、人走灯灭,并可以根据系统的控制策略实现集中控制,为企业节约照明用电。
图3.3 照明控制功能
3.4 分布式光伏监控
监测企业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行情况,包括逆变器运行数据、光伏发电效率分析、发电量及收益及碳减排分析,保障分布式光伏电站稳定可靠运行。
图3.4 分布式光伏发电监测
3.5 储能管理
监测储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和储能变流器(PCS)运行,包括运行模式、功率控制模式,功率、电压、电流、频率等预定值信息、储能电池充放电电压、电流、SOC、温度,根据企业峰谷特点和电价波动以及上级平台指令设置储能系统的充放电策略,控制储能系统充放电,实现削峰填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图3.5 储能管理
3.6 充电桩运营管理
监测企业充电桩的运行状态,提供充电桩收费管理和状态监测功能,并根据企业负荷曲线和变压器负荷率调节充电桩的充电功率,引导有序充电,使企业能源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图3.6 充电桩管理
4 企业能源管理系统硬件设备
安科瑞针对企业能源管理数字化系统除了软件外,还具备现场传感器、智能网关等设备,组成了完整的“云-边-端”数字化体系,具体包括高低压配电综合保护和监测产品、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电能质量治理、照明控制、新能源充电桩、电气消防类解决方案等,可以为企业能源管理系统建设提供一站式服务能力,部分设备见表1。
名称 | 图片 | 型号 | 功能 | 应用 |
中高压微机保护装置 |
| AM6、AM5SE | 实现110kV至10kV回路的保护、测量和自动控制功能 | 110kV、10kV回路断路器 |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
| APView500 | 实时监测电压偏差、频率偏差、三相电压不平衡、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等电能质量,记录各类电能质量事件,记录事件发生前后的波形,辅助用户分析电能质量发生的原因,定位扰动源。 | 高低压进线回路 |
动态谐波无功补偿系统 |
| AnCos*/*-G Ⅰ型 | 同时具备谐波治理、无功功率线性补偿与三相电流平衡治理和稳定电压的功能,响应时间快,精度高、运行稳定,能根据系统的无功特性自动调整输出,动态补偿功率因数; | 0.4kV电能质量治理 |
网络电力仪表 |
| APM500 | 具有全电量测量,谐波畸变率、电压合格率统计、电能统计,开关量输入输出,模拟量输入输出。 | 主要用于高低压电能监测和电能管理 |
电能表 | DTSD1352 | 具有全电量测量,电能统计,80A内可直接接入,导轨安装。 | 低压配电箱 | |
物联网仪表 | x | ADW300W | 主要用于计量中低压配电的三相电气参数,采集状态量并控制断路器,可灵活安装于配电箱内,自带开口式互感器,可实现不停电安装,具备RS485、4G、LoRaWan无线通信功能,适用于配电系统数字化改造。 | 用电监测 |
物联网仪表 |
| ARCM300 | 三相交流电能计量、漏电电流测量、谐波分析、4路温度采集功能,通过对配电回路的剩余电流、导线温度等火灾危险参数实施监控和管理,可采集状态量或控制断路器,具备RS485通讯或4G通讯功能。 | 电气消防和数字化改造 |
直流电能表 |
| DJSF1352-RN | 可测量直流系统中的电压、电流、功率以及正反向电能等,配套霍尔传感器(可选)。 | 直流计量 |
马达保护 |
| ARD3M | 电动机保护控制器,适用于额定电压至 660V 的低压电动机回路,集保护、测量、控制、通讯、运维于一体。其完善的保护功能确保电动机安全运行,强大的逻辑可编程功能可以满足各种控制要求,多种可选配的通讯方式适应现场不同的总线通讯需求。 | 电机保护控制 |
遥信遥控单元 |
| ARTU-KJ8 | 8路状态量采集,8路控制输出,导轨式安装,485通讯,可实现断路器或接触器的远程控制和状态量采集。 | 状态量采集和控制输出 |
充电桩 |
| AEV-AC007D | 7kW交流充电桩和30/60/120kW直流充电桩。具备测量、控制与保护的功能,如运行状态监测、故障状态监测、充电计量与计费以及充电过程的联动控制等。 | 充电桩运营和充电控制 |
智能网关 |
| ANet-2E4SM | 边缘计算网关,嵌入式linux系统,网络通讯方式具备Socket方式,支持XML格式压缩上传,提供AES加密及MD5身份认证等安全需求,支持断点续传,支持Modbus、ModbusTCP、DL/T645-1997、DL/T645-2007、101、103、104协议 | 电能、环境等数据采集、转换和逻辑判断 |
表1 企业能源管理数字化建设部分硬件设备
5 结束语
面向未来,AcrelEMS企业能源管理系统将结合行业特点、服务“双碳”目标,积极利用安科瑞“云-边-端”的产品体系和能源管理数字化技术积累帮助企业改造传统电网,加快推动企业用能向更加智慧、更加安全、更加友好的能源数字化升级,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持续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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